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9年人才引进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主动服务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0月6日至12月26日在全市各单位开展“2009年急需紧缺人才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急需紧缺人才
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申报范围是指用人单位需要的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业务能力、适当的专业经历和突出的业绩,属单位发展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其中企业单位的岗位要求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薪酬待遇达到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1.5倍以上;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
2、大中专毕业生
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的申报范围是指用人单位所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二、申报办法
企事业用人单位(包括部属、省属驻厦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设置及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2009年急需紧缺人才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需求管理”模块分别申报相应的需求计划。
三、申报时间
2008年10月6日至12月26日。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1、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的申报、信息的收集,是编制《厦门市2009年度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主要依据,是实施我市各项人才优惠政策的关键环节。
各单位申报的需求计划被纳入当年度目录,且当年度所引进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经济补贴、申请引进人才保障性租赁房等优惠待遇;单位还可参与由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组织的“征集重要职位、免费服务招聘国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活动”,参加活动单位的需求信息将由我局通过国内外重要人才网站、重点高校就业网站、重要大型高层次人才交流会、海外留学生组织、驻外使领馆等统一发布,对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有较大服务作用。
逾期未申报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的单位,2009年所引进的人才将不能申请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等人才优惠政策。
2、毕业生年度需求计划的申报、信息收集,是掌握供需情况、制定我市毕业生接收政策的重要依据,是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的必要条件之一。我局将通过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大学校园网及副省级城市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点发布各单位毕业生需求计划,并在当年度毕业生人才交流大会上印制专门的需求信息手册,同时组织单位到部分城市集中开展招聘活动,为各单位招聘优秀毕业生人才提供服务。各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毕业生年度需求计划的单位,2009年不予办理该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
3、市、区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应当在核定编制范围内制定本单位2009年各类人才需求计划(含急需紧缺人才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作为当年度招聘工作人员的依据,凡是未申报需求计划的,当年度均不予办理招聘及接收手续。
4、申报后在实际工作中需求计划发生变化的,将予以妥善解决,但不申报需求计划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2009年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申报操作指南》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