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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旁听人员守则

    一、参加公务员考录面试旁听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公务员考录面试旁听人员登记表》,领取面试旁听证,凭旁听证和本人身份证,在面试开始前进入面试考场。

    参加旁听面试的场次由当场的抽签决定,旁听人员应在听完一个职位所有面试考生答题后退出面试考场。

    参加2005年春季考录面试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旁听,有违反规定参加面试旁听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年度录用资格。

    二、面试旁听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有关工作人员安排。在面试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中途退场。

    三、参加面试旁听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入面试考场,在面试考场设立的旁听席位就座。

    四、旁听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使用各种通讯、录音工具,不得发言和提问,不得向考生和评委发出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 旁听人员对面试过程如有建议、意见和要求,应在面试结束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有关的部门对参加旁听人员所提出的建议和问题应认真处理,并负责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旁听人员对面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以向监察部门反映。

    五、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的旁听人员,主考官和监督人员可以责令其离开面试考场。

    六、参加面试旁听的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于与事实相悖的言论,组织人事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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