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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申请指南
2010-11-30 字体显示: 浏览次数:

  一、受理的事项

  (一)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或申请享受租房补贴。

  注意:三种优惠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请,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二、受理的方式、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方式:网上申报、网上受理

  (二)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自2010121起开始申报。

  2、书面上报:市人事局网上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须上报书面材料。接收书面材料的具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上午8151145,下午245515

  夏令时:上午8151145,下午315545

  (三)地点: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一楼)。

  (四)联系电话:5398980;传真:5398980

  三、申请的条件

  符合《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号)规定申报的基本条件,详细规定请登录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查询。

  四、申办程序

  (一)人才申请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公示。用人单位负责核查人才申请条件,同意申请的,在单位内公示7,并将公示书面发给单位内符合申请条件的所有人才。

  3、网上申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凭帐号密码登陆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点击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申报。

  4、网上受理。市人事局在网上受理,符合文件规定申报的基本条件的,予以受理,反之退回,并说明原因。

  5、上报。网上受理后15工作日内,用人单位登陆厦门人事网,直接打印《人才住房申请表》或《购房补贴申请表》或《租房补贴申请表》并签章,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后,企业直接上报市人事局(下同),区属事业单位经所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劳局审查签章并由区人劳局统一上报,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

  6、核查。市人事局根据房源、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并在厦门人事网发布通知。受理截止时间过后,市人事局商请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查申请人在厦住房及房产交易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商请市地税局核查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交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

  7、审核。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根据所在单位情况、申请人的数量、所有申请人条件对比情况、人才住房房源情况、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名额情况等,对申请人和申请住房指标的企业进行审核。

  8、审批。将审核意见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9、公示。在厦门人事网公示拟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名单。

  10、选房(补贴)。公示无异议的,市人事局按住房分配意见组织选房,市建设与管理局办理购房手续;市人事局兑现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11、申报考核材料。用人单位每年对享受住房优惠的人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人事局审核。

  (二)单位申请住房指标

  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分配人选方案,并提供投资额度、纳税、产值以及本指南第六点所列材料等,向市人事局提交申请。

  五、申请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才申请享受人才住房优惠的各项事宜,包括网上申报、核实人才的信息及相关申请材料、跟踪服务、本单位人才咨询解答、及时向市人事局报告人才有关情况等。

  (二)不按规定如实填写信息、公示或未将公示书面发给单位内符合申请条件的所有人才,或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情况,骗取人才住房或购(租)房补贴等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市人事局取消人才购买人才住房或享受购(租)房补贴的资格,停发补贴,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住房,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上缴市人事局。情节严重的,按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市人事局将视情况作出责令书面检查、停止单位申报资格、冻结人事关系办理等相关措施。

  六、应提交的材料

  (一)《人才住房申请表》或《购房补贴申请表》或《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及单位公示材料;

  (二)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批件复印件(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四)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如属于柔性引进的人才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五)学历(成人教育须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做学历认证)、学位、职称(经市职改办确认)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六)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七)已婚的申请人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未成年子女的还须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

  (八)配偶也符合《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

  (九)属于企业人才的,应提供人才在厦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地税部门开具);

  (十)其它可以体现证明申请人业绩、能力和贡献的有关材料。

  注意:用人单位应在上报时尽可能提供能证明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的有关材料,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请高度重视。不尽量提供有关材料而导致未能评上的,由其个人和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七、其它事项

  (一)市人事局根据房源、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并在厦门人事网发布通知。

  (二)其它未尽事宜,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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