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五个步骤: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签证通知函→工作签证(“Z”签证)→外国专家证→居留许可证
步骤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指南(审批机关:福建省外国专家局)
1、聘请单位登录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https://fewpa.safea.gov.cn/login.php,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注册时,办证机关选择:福建省外国专家局,同时向福建省外专局提交《福建省外国专家聘请单位登记表》,此表可到厦门人事网下载(省外专局联系人:詹艳华;联系电话:0591-87833950);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证件管理系统办理工作许可证,属教育系统的应同时向省教育厅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
3、省外专局网上审批通过后,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到市外专局领取工作许可证: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一份(从证件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2)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3)最高学历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健康担保函,待办理外专证时再补交健康证明书;
(5)聘用协议或合同(文教专家合同参照国家外专局发布的合同管理办法制定:http://www.safea.gov.cn/content.php?id=12745509);
(6)有效护照复印件(包括随行家属)。
步骤二、签证通知函办理指南
(一)文教专家向市外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办理签证通知函:
1、邀请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填写《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市外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xmfao.gov.cn/html/swsw/wsfw/bgxz/20090730112.htm);
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市教育局同意函;
5、有效护照复印件(包括随行家属)。
参考市外办网上公布的办事指南(以最新公布的网上办事为准):http://www.xmfao.gov.cn/html/swsw/wsfw/bszn/20090731166.htm
(二)经济技术类专家向市商务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办理签证通知函,同时通过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xmtdc.gov.cn/wsbs/bszn/wgrqz/):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3、随行家属应在工作许可证上体现;
4、有效护照复印件。
参考市商务局网上公布的办事指南(以最新公布的网上办事为准):http://www.xmtdc.gov.cn/wsbs/bszn/wgrqz/
步骤三、工作签证办理指南(可到香港特派员公署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
参考香港特派员公署网上公布的办事指南(以最新公布的网上信息为准):
http://www.fmcoprc.gov.hk/chn/lsfw/wgrqz/t54812.htm(办理签证的基本要求和申请方式);
http://www.fmcoprc.gov.hk/chn/lsfw/wgrqz/t54808.htm(签证种类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求)
步骤四、外国专家证办理指南 (审批机关:厦门市外国专家局)
1、聘请单位登录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https://fewpa.safea.gov.cn/login.php,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注册时,用户名、密码、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须跟第一次注册时不同,以便系统确认通过,办证机关选择厦门市外国专家局。登录证件管理系统进行外专证新办、转聘、延期、注销、补遗、变更等手续的办理,同时提交以下相关书面材料到市外专局领取外专证。
2、新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份(从系统直接打印);
(2)专家本人及随行家属的有效护照和“Z”签证的复印件;
(3)1张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如果办理工作许可证已提交,则不需提交)
(5)聘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文教专家提供由国家外专局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
(6)聘请单位为专家购买的包括大病保险和住院保险的专项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
3、转聘(仍属新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份(直接从系统打印);
(2)专家本人及随行家属的有效护照和“Z”签证或居留许可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1张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2寸正面免冠照片;
(4)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和相关工作经历);
(5)最高学历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有效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7)聘用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文教专家提供由国家外专局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
(8)前一单位的推荐信函(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下载中心下载);
(9)聘请单位为专家购买的包括大病保险和住院保险的专项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
4、延期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聘请单位申请延期公函(内容包括:延期原因、申请延期的期限及专家资料变更说明);
(2)专家本人及随行家属的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3)聘用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文教专家合同参照国家外专局发布的合同管理办法制定:http://www.safea.gov.cn/content.php?id=12745509);
(4)聘请单位为专家购买的包括大病保险和住院保险的专项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
(5)《外国专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注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聘请单位申请注销《外国专家证》的公函;
(2)《外国专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补遗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聘请单位申请补遗《外国专家证》的公函;
(2)《外国专家证》的复印件;
(3)遗失证明材料(如:登报申明遗失材料)。
7、变更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聘请单位申请变更信息的公函(注明变更事项及原因);
(2)变更证明材料(如:变更护照号码,须提供新旧护照复印件)。
步骤五、居留许可证办理指南
参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上办事指南(以最新公布的网上办事为准):
http://www.ga.xm.gov.cn/uploads/article/2094095371.doc(用于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及其家属申请);
http://www.ga.xm.gov.cn/uploads/article/47891807.doc(用于管理、技术人员及其家属申请);
http://www.ga.xm.gov.cn/uploads/article/1665173680.doc(用于文教专家及其家属申请)。
厦门市外国专家局联系电话:5366613,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