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源毕业生待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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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源毕业生待业登记政策说明

     1、厦门生源毕业生办理待就业登记后,由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颁发,作为毕业生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凭证。普通家庭颁发《待业登记证》,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颁发《待业优惠证》。
    2、持证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待业2年内由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
     (2)免费参加市、区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人才交流大会;
     (3)可免费在厦门人才网登载求职信息、免费发布;
     (4)参加政府人事部组织的职业见习、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5)对录用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并与其签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定标准的社会保险补贴;
     (6)根据厦府办(2006)9号文规定,享受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
    3、持证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即使将本证上交市人事局。
    4、不符合政策规定持有本证的,不得享受政府相应的公共服务,人事部门有权予以收回。

 

 
   
 

厦 门 市 人 事 局
二 00 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