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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2-06 字体显示: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2年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2012220前上报我局,然后由我局统一再上报省外专局。我局联系人:王奕新,联系电话:536661313459276156.

  

                                                     厦门市外国专家局

                                                       201226

     

  

  福建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2年第一批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中央在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央“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发布的《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2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将于3月、7月分两批进行。现就我省开展2012年第一批(3月份)“外专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省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2012年第一批申报截止日(即312日)前6个月内。

    2、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三、支持措施

  对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中央和省里将给予如下支持:

  1、在出入境、居留、保险、医疗、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和待遇(具体可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查询)。

  2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3、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每年工薪可获得国家外专局50%补贴。

  4、国家外专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5、“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享受《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服务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和服务(包括省政府给予每个外国专家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补助视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待遇和服务可登陆福建省人才引进网http://www.fjrs.gov.cn/fjrc/查询)。

  四、申报推荐程序

  1、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用人单位申报。

  2、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相关申报材材料。设区市所属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省直、中央在闽单位所属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直、中央在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3、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或省直、中央在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照“外专千人计划”申报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经设区市委组织部或省直、中央在闽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报送省公务员局所属省外国专家局。

  4、省公务员局商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形成我省申报推荐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建议人选名单,联合行文报国家外专局。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2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省公务员局所属省外国专家局,申报材料包括:“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专家的PPT介绍材料、个人影音资料并附中文译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每个推荐人选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电子文档1份并刻录在同一张光盘,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或者福建省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fujian.caiep.org的“文档下载”栏目)下载。

  六、其它事项

  1、“外专千人计划”是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的第五个新平台,是中央推出的重大引智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住机遇,拓宽渠道,积极物色人选用足用好国家优惠政策,依托“外专千人计划”平台为我省引进更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

  2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所属省外国专家局,联系人及及电话:陈国华、程湛清、周到;电话:0591-873109578731359287833900;传真:0591-87833900,电子邮箱:87833950@163.comfzzqcheng@yahoo.com.cnzhoudao1977@sina.com;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10,邮编:350003

  

  附件:

  1“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汇总表

    4“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中英文)

  5、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外专局《“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

  福建省外国专家局

  O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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