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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0113-51-99-2010-016  文   号: 厦人〔2010〕127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0年07月30日
 名   称: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启用毕业生网上审批电子印章系统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启用毕业生网上审批电子印章系统的通知
2010-07-30 字体显示:
    

各用人单位:

  为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我市人才人事服务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毕业生网上审批工作实际,决定启用毕业生网上审批电子印章系统,用于毕业生接收及报到证核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机制

  1、电子印章的首次使用采用资格审核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进行资格的审核。

  2、电子印章的使用需进行年审,年审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电子印章。

  二、使用对象

  事业单位、大型知名企业、院校等单位。

  三、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需配备彩色打印机(用于打印红色印章)。

  2、用人单位必须在“厦门人事网”(http://www.xmrs.gov.cn)办理入网开户,且需连续两年每年接收20名以上毕业生(以办理报到手续为准)。

  3、用人单位在人事业务审批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4、用人单位配有专门人事干部,且具有3年以上人事工作经验。

  四、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从“厦门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人事局电子印章使用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打印一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上人事干部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办理电子印章使用资格的审核。

  2、资格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即可使用电子印章系统(例如:用人单位申报的毕业生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带有厦门市人事局毕业生接收专用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用人单位不需要再到人才开发处盖章)。

  3、每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电子印章使用资格年审时间,用人单位从“厦门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人事局电子印章使用年审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打印一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上人事干部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办理电子印章使用资格年审。

  五、管理要求

  1、用人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上报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单位使用电子印章的资格,同时对已审核的资料进行作废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用人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本单位的帐号及密码,不得转借、转让、出租给他人或向外界泄露,因帐号和密码泄露产生的任何后果全部由泄露单位负责。

  3、用人单位人事干部变更时,必须及时更正人事网单位信息,并向厦门市人事局申报变更情况。申报变更时,由单位出具人事干部变更证明,注明人事业务交接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上原人事干部和新人事干部的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进行变更报备。

  4、厦门市人事局有权根据情况取消用人单位使用电子印章的资格。

  5、未尽事宜由厦门市人事局解释。

  六、技术支持

  有关软件使用和技术支持等事项,请联系:5320617。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1、厦门市人事局电子印章使用申请表

  2、厦门市人事局电子印章使用年审表